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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来源:
浙江省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人气指数: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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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消保委、经贸委共同制定的《丽水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近日开始实施,今后,丽水的照相馆、影楼、冲印经营部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将有规范可循。《规范》对该行业的服务规范及出现问题的赔偿问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明确提出了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投诉监督电话、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提示、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等相关证照和服务标识的要求。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侵犯消费者肖像权、作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三无”产品、强拉顾客拍照等八种行为。
明确赔偿标准:延迟一天赔10%
新出台的《规范》在赔偿原则上,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照片未按约定时间交件,除不可抗拒原因之外,每延迟一天,经营者按约定的票面价格的10%进行赔偿;无论何种原因,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快件服务并收取加急费的,没有按时交付,应双倍退还加急费等。
收费项目要明示
该《规范》明确了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相应程序操作:如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样片,介绍照片的制作周期、风格、质量和服务价格;在顾客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和其签定服务合同,不能搞消费陷阱。
数码冲扩必须备份
《规范》还要求,对于消费者使用越来越多的数码照片,在冲扩前,商家应使用数码设备直接向顾客展示影像资料,确定冲印要求;同时,要对消费者提供的数码影像文件作备份,以免出现照片“消失”的麻烦。
珍贵照片可以“保值”
消费者认为有特定意义的珍贵照片,可以提出保值的要求,实行保值服务,即由消费者提出照片、底片、胶卷或数码影像的价值,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书面保值协议,保值服务费不得超过保值额的3%。对于保值服务的项目,达不到协议规定的要求,且无法挽回的,经营者应当按保值额予以全额赔偿,并退还服务项目的所有收费。
照片好坏有了标准
以往,对于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好坏,没有标准。新规范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其中规定照片的影像应该清晰,反差适宜,画面结构合理,层次丰富,所摄人物神态自然、美观真实;无技术失误造成的虚、动、歪、斜、闪;符合商家提供样片的质量水平和服务约定的质量要求。
底片应全部无偿交付消费者
很多市民上影楼拍婚纱照时都会碰到影楼对底片进行二次收费的问题,新规范明确要求影楼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底片、照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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