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aq315.com
2007-08-18
来源: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人气指数:676 |
|
|
|
|
消费提示第 12号
随着有车一族人群的增多,有关汽车类的投诉也逐年递增。其中,汽车保险投诉是其中热点之一,从历年的投诉情况来看,呈明显上升趋势。2003年12宗,2004年37宗,2005年47宗,2006年约60宗。近期我会几乎每天都收到有关车险方面的投诉,从投诉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违约造成的,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将保险险种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有的有意误导消费者,导致保单处于失效;二是理赔困难。而不是象购买保险的时候那么痛快,效率那么高,对消费者正当的理赔也是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找出各种理由拒赔;三是消费者普遍对保险的理赔及免赔条款买保险前知道甚少,一旦遇险后发现很多情况不在理赔范围,不符合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四是保险公司和指定维修点衔接不到位,造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维修点却不给修车;五是中间办理人办事过程出错,费用要由消费者承担;六车行购车强制要去指定公司买保险,买车险不给正本和发票;七是消费者对保险知识、意识有待提高,买保险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等等。
市消委会提示:1、对险种进行比较,现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比较多,险种也繁多,对消费者来说有了充分的选择余地,在决定购买某项险种前,不妨先搜集一些有关险种的资料进行比较,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2、要充分考虑该险种的理赔和免赔范围,从以往的投诉情况来看这是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地方,多宗投诉都是消费者事后才发现其事故属于免赔的条款;3、慎重对待保险员的推广,特别是打着新推出的险种,不要盲目接受,最好在购买某险种前要先熟悉该险种理赔与免赔条款;4、特别提醒已买了财产险、车险、人寿险等的消费者,请重新查验或核对:你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险单上的资料相符;所履行的手续是否符合有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如应该由本人签名的是否出现替签名等等,这种情况市消委会曾经接到过联名投诉;5、买保险是一项特殊性的服务消费,如何选择一家信誉好的保险公司;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险种;如何保证险单在保险期间处于有效;对买过的险种是否都知道相关的保险条款的规定等等。就要求在保险消费时做一位成熟的消费者。
案例1、消费者张先生向市消委会反映,于2007年1月5日与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沟通,在提供了行驶证和原保单复印件后,该公司就报出了保费的价格。张先生经过对比后,因该保险所报的价格比其他保险公司优惠,就选择在该保险公司购买了5台车的保险(保险期限:2007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1日)。在2007年3月份其中一台年审时,发现车主姓名都不对,经过核对后发现每台车都有错误,最为严重的是其中一台车的厂牌车型都完全不对。因年审保单需要与行驶证车辆资料相符,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立即更改。但该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姓名和其它错误出了更改批单,对厂牌型号拒不更改。原因是型号更改后保费增加2000多元,需要本人缴该部分费用才能更改,于是该保单一直处于无效状态,到现在该保单的保险已过3个多月。但该保险公司始终不主动沟通解决此事。这种靠出错误保单低价吸引车主,在车主发现问题后又追加费用的行为,应属于严重欺骗行为,希望有关部门给予严惩。
该宗投诉经市消委会调解,被投诉方某某保险公司免费将问题车的厂牌型号更改过来了。
案例2、消费者张先生7月20日向我会反映, 2007年5月22日他驾车从市区往南头方向行驶,行至北环路新洲立交段时,前面五辆车连环相撞,本人刹车不及,撞向前面一部别克车。事发后张先生即向投保的某某保险公司报了案,交警作了现场处理,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并于5月28日提交了有关索赔资料,按承诺本来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的理赔,结果是在张先生多次催促下,到6月29日才拿到理赔的3500元。同样,张先生于6月25日在北环路发生了一宗交通事故,7月1日已将理赔的材料上交了某某保险公司,但理赔迟迟不能兑现,无奈7月20日致电“生活315”节目,节目播出后的第二天,某某保险公司才将理赔的4700元打入了张先生的帐户,可见,保险公司服务存在严重问题,不是因为手续没有办好,而是有意拖延。与当初推销保险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
|
|
|
①
|
凡注明“来源:安庆315”的作品,版权均属安庆315,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安庆315”。 |
| ② |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③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联系方式:315@aq315.co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