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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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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胡凤滨状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案有了新进展:上周三(11月2日),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胡凤滨上诉案。昨日,胡凤滨告诉记者,首发公司当庭提交了交通部制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的国家标准,认为他们是执行交通部的国家标准,没有违规收费。
此外,在两次向市发改委提交《关于查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和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规定的申请书》没有得到正式答复后,胡凤滨已于10月12日对市发改委提出诉讼,要求其对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法查处。市发改委近日向西城法院提交了行政答辩状,认为胡凤滨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今年3月17日,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乘出租车从三元桥上机场高速路去首都机场,途中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交费10元。
半小时后,他从杨林大道再次进入高速路,到天竺收费站时,又交费10元。胡凤滨认为,第二次只行驶了300米,10元收费显然过高,遂将首发公司告上法庭。8月24日,朝阳法院以被告收费行为并未违法且是原告自愿选择为由,驳回了胡的诉讼请求。
针对此案所引发出的问题,朝阳法院专门向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和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已审批的高速公路收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关注,并建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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