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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1
来源:
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人气指数: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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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消费者协会发布2007年第2号消费警示:
时下正值炎炎夏季,选择在环境相对凉爽,空气舒适,温度较低的农家餐厅、避暑山庄等场所进行餐饮消费的人越来越多,“农家乐餐饮”的生意也越来越火,诸如农家乐的营业性场所也日渐增多。然而,消费者在避暑的同时,并不了解农家乐的真实情况。日前,自治区工商局有关处室领导在塔城地区开展调研时,对“农家乐”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指出:一是“农家乐”餐饮属于季节性营业,由于只在夏季开业,所以大多数“农家乐”营业性场所没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加上其性质属于家庭营业,使用的场地又是自己家里,给工商部门查封场地等执法工作带来难度;二是“农家乐”向消费者提供的菜、肉均是自己种植、养殖并加工的,尤其是禽、畜类肉制品,没有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便直接上了餐桌;三是“农家乐”场所的卫生环境未经过卫生部门的检查,卫生指标是否合格还是未知数;四是一般的“农家乐”都没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据此,塔城地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农家乐”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卫生条件相对较好的场所,尽量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营业手续的;二是谨防欺诈,多数“农家乐”经营者称他们的产品是自产自销,并宣称是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以借机提高价格,消费者应辩明真伪,以防上当;三是注意食品卫生,在食用如野菜、野生菌、卤制品时,要多看、多闻、多问,以免引起食物中毒;四是确保人身安全,一般农家乐地处偏远,多数是离城市较远的山区、郊区,消费者在驾车前往时还应考虑到山路陡弯等因素,保证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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