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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来源: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人气指数: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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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 2008 年第 1 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时,经常会发现某些商品附着“中奖卡”,刮开后被提示中了“大奖”,奖金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或是价值近百万元的高级进口轿车,但与卡上所印的“发奖方”联系,却被告知必须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等费用,方可得到奖金或奖品。其实,这并非“天上掉下的馅饼”,而是骗人的“陷阱”。
2007 年 7 月,消费者周某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某知名品牌牙膏时,发现其包装盒内有“中奖卡”,他根据“发奖者”要求,先后汇出所谓个人所得税等 4 万元,事后方知受骗,经济损失严重。 2008 年 5 月,消费者张某也在其所购的牙膏包装盒内发现了“中奖卡”,宣称她获得了人民币 18.8 万元大奖,通过中奖卡上的电话联系后,她轻信了诈骗分子的谎言,先后汇出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和公证费”共 2 万多元,之后音讯全无,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在这类骗局中所用的伎俩是:违法刻制有关部门(如公证处)和单位(如某某企业)的公章,伪造所谓的“兑奖热线”或“公证处电话”,在牙膏、口香糖等日用消费品中偷偷装入印制有上述内容的“中奖卡”,以所谓的“大奖”为诱饵,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应对这种骗局,广大消费者要冷静思考,提高警惕,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和惯例加以识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二、根据有关规定,“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无权另外收取中奖者任何税费;
三、如需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则由抽奖主办单位负责承担公证费。中奖者无需交纳。
因此,为防止此类骗局继续坑害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不要轻信 最高奖金超过五千元的 抽奖活动,更不要相信任何“要兑奖需向主办方支付税费”的“中大奖”陷阱;二是如遇此类活动,不要随便拨打来历不明的电话,应先通过正规渠道(如电话查询台)查证主办方真实、准确的资料后再联系;三是发现“中奖卡”骗局,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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