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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来源: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人气指数: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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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消费警示之三
“5.12”汶川大地震给灾区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包括食品卫生条件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重灾区转移安置的670余万受灾群众所面临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避免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灾区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省消委会特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灾区广大群众要增强自身保护意识,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和防止食物中毒知识。购买和食用食物一定要注意保质期,不购买无产品名称;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食用食物时,要做到“望、闻、问”、“四不吃”,即看色泽、闻气味、问防疫人员;不吃色泽、气味、包装有异常的食品;不吃腐烂、发霉、变质的食品;不吃过期的食品;不吃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安置在集中救助点的群众,政府统一供应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有基本保证。但受灾群众应注意不要将发放的食品长期存放,尤其是非保鲜包装的食品,不宜过夜。老弱病残者食用的食物要特别注意新鲜。
三、重灾区的群众应尽量避免饮用生水,不食用遭地震损坏污染的食品。
四、非重灾区群众在自己制作食物时,要牢记食物制作的“净、透、分、消、密”五字诀,即选料要干净、蒸煮要熟透、生熟要分开、用具要消毒、存放要密闭。
食用食品后,如果感觉身体不适,应马上、就近向周围同事、亲友和卫生防疫人员报告,或拨打120及时就医,尽快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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